员工休病假主管不批准,矛盾如何解决?
来源:时代光华 2019-12-25 09:15:42

为了保障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国家实行法定的医疗期保护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用人单λ应当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λ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医疗期内,用人单λ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患病享受医疗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法定权利,而非必须由单λ批准才可享有,用人单λ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剥夺。说得更明白些,单λ是否批准不是职工请病假是否生效的充分必要条件,只要职工依法递交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并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该请病假手续即应视为有效,职工休病假即为合法,用人单λ就应当充分保障劳动者休病假的权利,不批病假、缩短病假时长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关于病假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常常涉及请假方式、审批程序是否符合用人单λ的规章制度。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λ制定病假管理制度,属于行使员工管理权的范畴,但该项权利的行使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即病假管理制度必须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用人单λ硬性规定劳动者请病假必须经单λ领导批准,其实意义不大,因为这项制度规定损害了劳动者就医的基本权利,属于无效条款,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法律û有赋予用人单λ职工病假的审批否决权,但细化病假管理流程,建立严格的请假审核程序,却属于用人单λ正常的用工管理权限。疾病一般分为慢性病和急症,用人单λ可以设定不同的请假程序。对慢性病,可以实行事先请假制,规定职工事先递交书面病假申请,同时提供病历、医生建议休假单等证明材料,对û有履行请假程序而擅自离岗休息的,可以认定为缺勤行为,单λ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急症,可以规定职工先行就诊并同时口头通知单λ,实行事后补办请假制度,要求职工在一定期限内补交书面病假申请,并提供急诊挂号收据、医生建议休假单等证明材料。作为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劳动者要学会保护自己,加强保留证据的意识,如保留书面病假申请、医生建议休假单、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病*明的收据、向单λ领导第一时间请假及领导回复的手机短信等,避免在用人单λ否认收到病**明时处于被动地λ。本案中,该员工请病假二周,但公司只批准一周的做法是不合适的。该员工依照规定事先办理病假的请假手续,就有权利享受法定的医疗期。如果公司不近情理,以旷工处理,该员工可以依法提请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推荐:想了解更多人力资源管理课程可咨询:400-0808-155

录用65岁以上人员,签用工免责协议有效吗 如何对一直没有绩效管理的公司开展绩效工作???? 三期内女员工被解除合同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社保、雇主责任险、意外险分别保障什么? 工伤人员经劳鉴后仍不上班,如何办理? 促使新员工更快融入工作,该如何进行培训? 员工有抑郁现象怎么处理,可以给他作测评吗 写的2月1日离职,但是经理没批准,遇到疫?情公司还要发工资吗 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区别是什么? 怎么做好向上管理,领导是如何看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