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期间的工资是否要扣除?
来源:时代光华 2020-04-01 08:52:49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ÿ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δ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λ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δ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λ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δ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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