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注意点有哪些?
来源:时代光华 2019-06-13 09:38:51

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2、因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补签,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应支付经济补偿;6、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生活补助费,尽管该规定已于2001年被废止,但沈律师认为,自2001年之前参加工作,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可以领取自工作之日起至2001年的生活补助费;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推荐:

想了解更多“人力资源”可咨询:400-0808-15

销售人员的指标设定怎么设定比较合理呢 工作分析、岗位分析和职位分析有什么区别? 做薪酬结构划分工作,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确定的标准是什么? 如何招聘到精英的销售人员,有没有什么方法方案推荐一下吗? 口头协议未履行给公司造成损失是否需要赔偿? 升职加薪的标准是人事部决定还是各部门决定,具体这个如何操作? 请问对于总监级别的入职,是有什么手续需要特别注意的呢? 签订三方协议,是否能够不再签订劳动合同? 定制家具制造行业人力部门如何获取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结果? 如何做好酒店行业淡季时的交叉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