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休的调休单,离职时能过期作废吗?
来源:时代光华 2019-07-17 09:12:05

不能作废,《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所谓调休单,就是尚未安排补休的证明。现在,公司在尚未安排补休的情况下,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就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当然,公司也可就此事与该员工进行协商。如果员工愿意先使用调休单,后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也可以不支付加班费,但是除了安排员工补休外,还应多支付给该员工调休天数的工资,另外,其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义务,都不能在调休天数内中断。

相关推荐:

想了解更多“人力资源”可咨询:400-0808-15

BLM模型中衡量愿力的三个维度是哪三个维度? 管理者应该用哪些方法促成下属完成绩效? 小企业的薪酬体系要如何做? 关键事件法的优缺点和如何应用? 你怎么看待让人24小时待命的公司? 工伤人员经劳鉴后仍不上班,如何办理? 公司没有安排员工休年假,员工有年假也没休,到期后年假可以作废吗? 月薪制员工的工资是否随着最低基本工资涨 光华赋能的BSC平衡计分卡12345是什么? 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