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名称,与其他公司合并,要重签劳动合同吗?
来源:时代光华 2019-07-19 09:18:45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相关推荐:

想了解更多“人力资源”可咨询:400-0808-15

老员工介绍新员工有哪些好的激励方案呢? 怎样设计行政、人力部门的考核和薪酬呢? 调岗降薪有什么风险? 员工试用期已过,拒绝转正 公司社保欠费,员工中途离职了,可以停保吗?去新公司有影响吗? 如何解决装卸工,操作工种,苦脏累工种招聘难的问题? 如何重新整理公司的薪酬体系? 奖励期权计划TUP是什么计划?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天是否可以包含当天? 培训工作的,在正式开始前,我都要做一些准备工作,能保证万无一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