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名称,与其他公司合并,要重签劳动合同吗?
来源:时代光华 2019-07-19 09:18:45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相关推荐:

想了解更多“人力资源”可咨询:400-0808-15

社会保险缴纳比例是多少 CEO被员工怼,是OKR的管理失效了吗? 对于公司的离职人员的信息、档案应如何管理?是该销毁吗? 6级伤残员工辞职,单位应该按照六级伤残给他补助吗? 实习生是否要帮其购买社保,如果不购买有何风险? 如何让员工长期在公司发展和服务?企业文化如何建立? 从招聘维度,我们怎么做才算是在践行人才的“选拔”? 如何编制离职分析报告? 关于工资的算法问题“倒扣法”和“累加法”? 总人力成本预算依据什么来制定较合理,是否有通用的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