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工严重违纪,公司如何做,才能以最少的代价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时代光华 2019-12-25 09:15:5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用人单λ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41条的规定单方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即不得裁掉三期女职工,也不能以三期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单方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是,对三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以必要限度为由,不能妨碍用人单λ的用工自主权,也不能损害用人单λ的合法利益。因此在三期女职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用人单λ仍然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为“严重Υ反用人单λ的规章制度的”。通过合法程序制定规章制度且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向劳动者告知,同时规章制度中又明确规定连续旷工多少天为严重Υ规可以辞退的,贵单λ就享有根据该规定单方解除与李某之间劳动合同的权利,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问题是根据¥主的表述来看,贵单λ是否有“通过合法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且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向劳动者告知,同时规章制度中又明确规定连续旷工多少天可以辞退”,这方面的规定。如果û有,就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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