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在检查离职申请的时候 哪些离职理由千万不能有?
来源:时代光华 2018-08-10 16:47:0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采用欺诈的方式骗取员工入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所以,以上六点,千万不要在离职理由中出现。
 
同时,“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离职理由,也是需要规避的。
 
 
 
 
 
 

课程推荐:

非人力资源经理的人力资源管理

变革期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的运作实践

人力资源薪酬福利管理

人力资源内训

岗位职责重新定义后,薪酬要如何调整 公司以放假为由给员工放假,该如何处理? 请问如何把6S渗透到每个员工的日常习惯中去呢? 哪个绩效管理系统比较好? 毕业应届生,公司一直延长转正时间,最后公司以经验不足将其辞退,公司是否要赔偿? 做好绩效管理落地有什么前提? 员工未休的调休单,离职时能过期作废吗? 地产行业的招聘专员招聘电话销售的绩效考核要如何制定? 工人在工地宿舍猝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属于工伤吗? 公司核心部门的负责人离职,该如何稳定“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