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认定依据有哪些?
来源:时代光华 2019-07-05 09:44:16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推荐:

想了解更多“人力资源”可咨询:400-0808-15

小时工可以不交除了工伤外的保险吗? 人力成本占多少是合理的? 企业定制培训体系建设应分为几个阶段? 地产行业的招聘专员招聘电话销售的绩效考核要如何制定? 企业文化推行的好办法可否指点一下 写的2月1日离职,但是经理没批准,遇到疫?情公司还要发工资吗 有间歇性精神病的职工怎样解除合同? 工伤保险-申请人不能提供相关劳动合同的,可以提供哪些材料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面试时离职原因怎么回答比较好? 新员工入职的法律风险防范技巧及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