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员工,需要买失业保险吗?
来源:时代光华 2020-01-14 09:15:32

案例解析:《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λ一般平均ÿ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ÿ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本案中,马大姐的工作形式、工作时间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同时也具备了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法定要件。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都只规定用人单λ须为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并δ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进行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公司是否为马大姐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存在法定的强制性要求。所以,马大姐要求公司承担失业金损失û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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