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前没和员工签薪酬保密协议,过一年后,补签是否可以,怎么样才能做到合理呢?
来源:时代光华 2019-10-22 09:50:33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相关推荐:

想了解更多“人力资源管理”可咨询:400-0808-155

一名好的招聘专员需要具备哪些能力呢? 营销中心直营部的职能? 人力资源净需求是什么作用? 10日公司要复工了,复工前如何安排? 应聘人员有行政拘留记录时会否考虑录取或是直接拒绝? BLM模型里的战略意图是什么意思呢? 长期做招聘板块,有后期发展空间吗? 公司的年假规定满一年休3天,2年4天,3年5天,员工上诉的话,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如何制定加工制造型企业中高层人员月度和年度发放的比例? 工人在工地宿舍猝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属于工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