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的6个时间节点是?
来源:时代光华 2019-01-22 14:46:03

1.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一年,公司需要支付双倍薪酬,员工对于未签订合同的诉讼有效期也是1年。

4.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5.试用期是正式的劳动关系,包含在正式的劳动合同内,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

6.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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