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来源:时代光华 2018-08-07 10:41:32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提前通知的时间只要3天即可,而不是30天。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着较为自由的就业选择权,便于对用人单位进行考察是否合适。
劳动者一旦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或工作内容等不适合本人,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这个“通知”,并没有要求书面形式,口头通知也是完全可以的。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课程推荐:

非人力资源经理的人力资源管理

变革期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的运作实践

人力资源薪酬福利管理

人力资源内训

BLM模型的“三把钥匙和一个钥匙扣”是指哪些呢? 怎样对公司人员配置进行分析,人员配置与定岗定编有什么区别? 如何筛选确定最后岗位核心的几项能力呢? 做年度KPI考核结果总结报告,要怎么汇报考核的作用和成果 超过60周岁的员工需签什么合同? HR部门有什么维度可以评级一个部门的管理水平? 绩效结果全员公示是否合适,利弊呢? 辞退孕妇赔偿生育费用吗? 长期病假,在最低的损失范围,如何有效的辞退员工? 招聘一线员工有何好方法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