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来源:时代光华 2018-08-07 10:41:32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提前通知的时间只要3天即可,而不是30天。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着较为自由的就业选择权,便于对用人单位进行考察是否合适。
劳动者一旦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或工作内容等不适合本人,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这个“通知”,并没有要求书面形式,口头通知也是完全可以的。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课程推荐:

非人力资源经理的人力资源管理

变革期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的运作实践

人力资源薪酬福利管理

人力资源内训

男职工和不再生育的女职工不用缴生育险? 制定基础的行政制度,要涵盖哪些方面比较全面? 员工手册建立时老板不支持怎么办? 扁平化企业管理,希望减少管理层级,该如何落地? 公司对员工销售区域调动纠纷要怎么处理呢? 劳动合同续签需要如何进行? 因疫情原因,员工试用期可否延长? 职能部门怎么做绩效考核 如何理解和制定薪酬战略? 长期休病假又不想履行请假手续的员工,没有手续算不算旷工?